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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担保”的行为性质研究
作者:唐旭
来源: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6, 33(01): 75-79.
习惯法担保物权
抵押权
流质契约
附解除条件
代物清偿
摘要
基于物权基本特征和原则,用标的物尚不存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同提供的"担保"并不是习惯法担保物权或者法定的担保物权,也不发生流质契约效力,而是一个附解除条件的代物清偿合同。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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