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化改革总目标。时隔六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完善和发展"变为"坚持和完善",一词之差,进一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定准和"定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这一显著优势,已成为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国有企业无疑是这一显著优势的实践者和担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