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使用“关系/事件”的分析方法,通过对三个普通案例的分析,粗略地勾画出了当前中国乡村社会诉讼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和模式。文章在认同了黄宗智所说的“第三领域”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当前乡村社会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类似于黄宗智所说的“第三领域”;在这一领域,正式的制定法和非正式的习惯法相互交叉、相互作用,共同地推动着乡村社会纠纷的解决和维护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同时,文章亦对黄宗智和梁治平之间的争论提出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