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的建设必须以法律制度为基础,这是海南发展的根本支撑。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特区立法权优势巨大,凸显出经济特区的"特殊性",为经济特区的发展扫除制度障碍,激发经济活力。同时特区立法权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够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优势,经济特区可以先行立法,也可以变通立法,这些都能让经济特区拥有超前试验的权力,填补我国立法上的空缺,推动立法创新。本文立足于自贸港建设的背景,提出海南经济特区立法权运行中存在的不足,探索其完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