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连续三年发布的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案例,为观察我国当下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理念的贯彻实施提供了绝佳窗口。就实质性解决的判断标准而言,全面回应当事人真实诉求、整体化解行政与民事交织争议、彻底维护当事人利益关切构成行政诉讼案结事了的重要表征。就实质性解决的主体构造而言,法院系统的上下联动、府院互动的灵活多样、社会力量的多方参与构成行政审判能力发挥的组织资源。就实质性解决的具体路径而言,依法判决的日渐边缘、权益保护的不确定性、监督行政的功能萎缩构成协调化解路径依赖的负面效应。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在法治典范区域的实践得失,亟待行政法学理予以总结提炼,促进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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