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机构投资者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从机构投资者出发,以2011—2020年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探究机构投资者交叉持股与企业财务违规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一是交叉持股的机构投资者为保证其参与的投资组合价值最大,具有较强的参与企业决策的动机,有效降低企业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机构投资者交叉持股能够约束管理者行为,促使企业披露有效的会计信息,提升企业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三是交叉持股的机构投资者能够营造良好的会计信息可比性环境,提升企业间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进而降低企业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四是较低的公司治理能力和较高的融资约束程度下,交叉持股的机构投资者更能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机构投资者交叉持股对公司财务违规行为的预防效果相比公司治理能力较强和融资约束程度较低时更显著。最后分别从企业视角和机构投资者视角提出针对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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