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保护的信息信义模式

作者:何明鑫
来源: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2, 38(02): 110-114.
DOI:10.19520/j.cnki.issn1674-3288.2022.02.002

摘要

信息信义的义务与平台责任高度契合。知情同意模式针对的是个人控制信息,信息信义则强调社会控制。基于信息信义理论的视角,明确了网络平台必须接受其作为在业务过程中收集任何人的数据的信息受托人,履行相应的信息信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忠诚、保密、注意义务、保护义务以及保障数据合理充分利用,实现信息共享。当其他平台也同意充当信息受托人时,平台之间可以实现数据业务在不同应用程序的互操作性。网络平台必须允许政府监管机构检查其算法,保证其算法具有作为信息信义人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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