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辖区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涉黑案件时需向王某核实是否存在虚开发票情节,王某作为证人由于害怕与涉黑案有牵连谎称没有账册。报捕阶段,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发现无调取证据通知书,且王某最后交出账册,无法认定存在隐匿行为,于是作出了不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未发现王某所在企业有犯罪行为,且账册没有影响到涉黑案中事实的认定,未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