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咸炘采用小说的体裁来撰写他对《孟子》文本的理解,其灵感也许来自他祖父刘止唐的话:"若夫窃逃之后,陶又穷之于所往,此在事为无稽,而于理亦可究言之也。"在中国传统的社会里,非要对已经逃跑到化外之地"海滨"的舜——尤其是做出过重要贡献的国君的舜,一追到底,薄情寡恩之极,本来难以想象,但是,并不能说完全没有。如果有,那自然就是法家。刘咸炘用小说结尾,以瞽瞍被正法、大舜自杀结局,正是在用文学的体裁本身来强调,把法家的刑法思想推向极端,儒家就会以死来捍卫"孝道"为核心的社会道义。既明确了法家之所以为法家的彻底性,又重塑了儒家之所以为儒家,"孝乎,惟孝,友于兄弟",任天圆道,"施于有政"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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