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规范化的税费关系的特征是税主费辅、以法制为基础、统一纳入预算、收支分离。而我国目前政府收费法治不够规范,政府收费游离于预算体系之外,由收费单位自收自支。解决这一问题需要采取的法律对策包括:清理不规范的收费,实现税费归位;制定《政府收费法》,并配套修改和完善相关税收法律,特别是政府收费的创设权应当限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层级,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均无权创设任何形式的收费项目;把政府收费纳入预算,由财政部门统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