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沙吴简中的"真吏"、"给吏"均可简称为"吏",担任地方州、郡、县掾史等属吏之职,与署长、佐官等"官"相对。吏的社会身份为公乘,是国家法定的赋役对象,即有"算事"义务。汉魏时期吏已出现身份世袭化,出现了专门的"吏户"即真吏。吏与公乘以下庶民合称为"吏民"。三国时期官与吏的区别源于汉代长吏与少吏亦即士与庶民的分野。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