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教语用[2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语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语委:现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将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我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