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互促共进,前者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题中的应有之义,也是实施该战略的助推器,后者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机。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可归因于相关主体责任缺失,既有地方政府"主导者"角色缺位,也有部分地方企业不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甚至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因素。另外,农民环保意识淡薄,非政府组织参与治理的能力有限等因素亦不容忽视。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乡村社会的全方位振兴,亟待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地方企业、农民、非政府组织、农村社区等"利益攸关者"各司其责,且"多元共治"。其中,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主导者"责任;地方企业需强化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农民应增强治理主体意识;非政府组织需提升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农村社区则应发挥生态环境治理的"主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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