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研究始终抱持一种规范性的视角,着重探讨公共领域的理想状态与功能。单纯的规范性阐释不仅易导致对公共领域的片面理解,忽视公共领域中的内在张力,也往往因缺乏对社会经济、阶层结构的深入分析而大大削弱理论的现实解释功能与实践功能。这种研究方式往往容易使研究者沉溺于理论的抽象构建与自我陶醉,它虽然能够让人体会到规范的深刻,却不具有切实有效的方法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