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饮用水是人生存和发展须臾不可缺少的必需品,安全饮用水是指一个人终身饮用也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的饮用水,包括安全水质和安全水量两方面。安全饮用水权利归属公民的基本人权范畴,是宪法(法律)保障每个人生存和发展及生命健康赋予的基本权利,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衍生和细化,是保证每个人公平公正获得安全饮用水的国家/政府义务。宪法(法律)赋予公民安全饮用水权利是法治社会发展的题中之义,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安全饮用水权利属性是公民的生存发展权、生命健康权和经济财产权的统一。安全饮用水权利纳入宪法公民基本权利范围给予宪法规制,确立宪法规制科学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是国家其他法律法规保障公民公平公正获得安全饮用水的基础。文章建议我国宪法作出相应修改,在公民基本权利义务部分增加“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公平公正获得安全饮用水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和社会建立合理制度给予帮助”的内容。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