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域合作在全球层面、区域层面和双边层面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这些法律基础较为薄弱,从法律性质看,绝大多数属于软法,硬法严重缺位;从合作领域看,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等低敏感领域,合作的范围比较狭窄;从合作的密切程度看,南海区域合作缺少有效的机制约束,表现出较强的随意性。因此,南海区域合作需要进一步强化,从软法合作过渡到硬法合作;从低敏感合作发展到深层次合作;从松散型合作转变到紧密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