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自从纳入"刑法"以来,便成为司法界新的热点问题。此罪犯罪主体大多数为处在社会底层且没有固定工作的中年男性,涉案的证件主要为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少数涉及其他证件,存在此罪与彼罪之间使用混乱、活动范围不明确、对"情节严重"认定不一致等问题。明确罪名、提供"活动"的范围以及认定"情节严重"成为正确适用法律至关重要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