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2〕10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充分调动和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组织对2020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进行评审,经省委研究,省政府决定对2020年度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和组织给予奖励。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