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制度是创造运用知识财产的基本制度。而在知识产权法律属性的界定中,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和知识产权自然权利主义一直是争论焦灼的两种观点。本文对这两种观点都持一种质疑的态度,并从知识产权的产生,知识产权的理论建构,知识产权的实践层面论证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认为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法定权利和自然权利的双重属性,是一种在不同运用或解释框架之内两种属性接替出现的一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