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0月,财政部颁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规定新《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会计制度在原有预算会计基础上增加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系统,由过去的"单系统"过渡到"双系统"。改革后的政府会计制度能够提供更加丰富的会计信息,从而使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完善。本文分别从成本标准和绩效标准进行分析,探讨在新《政府会计制度》框架下的预算绩效评价标准,并对下一步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方向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