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鲁政办字〔2022〕11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0月20日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化工园区扩区工作,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