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8月1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9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153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署长倪岳峰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