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寻租,权力只有受到监督才能科学行使。当前,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对我国的反腐力量进行了整合,形成了集中统一、高效专业的权力监督机构——监察委员会。这是我国特色的权力控制模式——监察法治,其适合我国国情,有着极强的生命力,能够破解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矛盾,是我国腐败治理的特色路径,在监察法治实践中,明确监察机关在腐败治理中的定位,完善《监察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加强对监察权运行的制约是实现监察法治的必然要求。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