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利用河南省农业贷款总余额、农民人均贷款余额、农业总产值及农民收入等要素构建VAR模型,通过ADF检验、最优滞后阶数的确定、协整性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等步骤,发现当前河南省农业信贷资金并不直接借贷于农民个体,农民实际上没有从中受益。如果农业金融信贷业务能够通过作用机制有效服务于农民,那么农业金融贷款将会对促进农民收入起正向积极作用。笔者在分析实证结果基础上,提出继续扩大信贷业务范围、适当放宽贷款资格条件以及逐渐增加乡镇银行数量等建议,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