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环境法庭的设立将促进中国司法专门化程度更进一步。但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环境法庭运行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差距较大。我国环境法庭运行中存在审判机构、审判理论、审判机制、审判团体、审判程序与预期的专门化运行体系不一致,大大降低了我国司法专门化程度。因此,从正当性、统一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角度等加强环境法庭的顶层设计,提出创新司法审判机制、完善"综合性"人才制度等建议,以期通过环境法庭的设立提高我国的司法专门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