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作为抵押物的动产、不动产均可转让,未达到约定条件的抵押物不可转让,但第三人享有涤除权。禁止性转让约定违背立法精神,当属无效。转让约定具有登记能力。应在明确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抵押人的通知义务、转让约定的继受的基础上,探究抵押物转让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厘清抵押权人与抵押物受让人间的权力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