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委厅字〔2022〕46号各市(自治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贵州省总队党委,各人民团体:《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