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集体成员资格认定面临着路径的重新选择,即由村民自治转向依法治理。从1998年以来,我国集体组织一直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认定外嫁女成员资格,将其纳入村民自治范畴,形成处理集体成员权纠纷的依赖路径。由此,导致外嫁女成员权受损,集体收益分配不公加剧,人口性别结构失衡。依据各地司法部门、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另辟蹊径、积极探索依法认定成员资格的成功经验,建议在全国人大正在酝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认定成员资格,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强化政府的责任与集体组织的执行力,从根本上化解外嫁女成员资格认定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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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