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新闻合作化采集趋势的加强,新闻类作品的著作权主体样态呈多元化趋势。同时,由于新闻信息的公共性,其著作权的保护又有别于其他作品,因此,确认新闻类作品著作权主体身份,保护主体权益成为重要议题。文章梳理了著作权法产生的历史及关于著作权主体身份的争论,分析了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作品主体身份的变化,认为无论处于怎样的媒体环境,抓住著作权法主体身份确认的原则性条件,将保护权益与限制权利相结合,最终提高公众对著作权的认可程度,才是新闻类作品著作权主体身份的根本路径。

  • 单位
    山西大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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