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部电视剧从制作到播出的过程,与制作方、投资方、审查方、广告商和观众密切相关。在我国,由于电视剧行业收益分配不均,再加上部分制作者的职业道德与理想信念相对缺失,电视剧创作频频出现抄袭、跟风与翻拍等问题,许多情节夸张、逻辑混乱、思想浅薄、艺术价值不高的电视剧作品充斥着市场。这种现象不仅限制了我国电视剧作品的批判性表达,也使得部分电视剧作品出现了价值表达的混乱。另外,投资方与广告商给电视剧创作带来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它一方面使得评判作品的标准窄化,另一方面也使得部分电视剧创作越来越娱乐化、庸俗化。最后,由于我国电视观众审美及文化水平参差不齐,一些优质的电视剧难有市场,电视剧创作由此显得创新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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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城市学院; 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