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压力日渐沉重。为了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和多元化渠道制度的建设。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意见》的施行,即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也是公证发挥预防纠纷,化解矛盾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公证机构的中立、公正、高效、专业的优势,对于司法调解工作的辅助工作具有较为深远的影响。本文就如何完善及解决公证机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事务这一新领域遇到困难与问题,谈谈几点建议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