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此前中国法学界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的研究角度主要集中在法条解释和概念辨析。以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合同免责为切入点,比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合同免责的不同规定,指出:中国要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免责制度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在适用中的衔接;法院在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作为审判依据时要加强论证和解释;法院在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发的审判中要考量个案具体案情,做到同案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