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我国爆发,很多市场主体受到疫情冲击出现经营困难,临近破产界限。当前,疫情蔓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但也面临相当的反弹风险,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破产审判工作需要积极做好应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要求,秉持破产保护和挽救的理念,充分运用调解释明、执破衔接、庭外重组等制度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在破产制度框架内灵活调整法律适用,依法审慎认定破产原因,最大程度维护企业营运价值,保障市场主体等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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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