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废分封、设郡县以来,"县"作为朝廷的基层政权机构而存在。宋代对"县"级政区的管辖权无明显变动,主要由州(府、军、监)管辖,也有例外,西县、三泉县、剑门县占据军事战略地位,铅山县矿藏资源丰富,皆直属京师。4县的隶属关系并非一成不变,朝廷根据军事、政治、经济等形势的变化进行调整,以达到稳定地方治安、强化地方控制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