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咨询】2年前因装修房屋需要,我向娘家弟弟借款10万元。我在出具借条时,署上了我和丈夫的名字。如今,由于我与丈夫的感情确已破裂,彼此准备离婚,而丈夫以其没有在借条上签名,也没有委托我署名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请问:丈夫的理由成立吗?读者:郭敏红【解答】你丈夫的理由不能成立。一方面,本案借款当属夫妻共同债务。要确定你替丈夫署名借条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