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互联网经济已成为了新起之秀,很出色的成为了带动新经济发展的"领跑人",那么有新事物的产生与发展就必然会带来新的矛盾与问题出现。对于我国已实施十年之久的破产法与新生派互联网经济发展就有了新的互动关系,也免不了会有矛盾发展。在2015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后,通过经济内部结构的不断优化,使2007年实行的破产法也有些许跟不上时代进步的节奏,产生了一些滞后性的法律条文,那么这些问题就致使破产法与互联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变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