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党办〔2023〕56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党内法规执行责任清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