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教体艺厅函〔202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健康、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教育部组建专家组研制了《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指导学校教职员工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