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如何把握,存在不同的认识和标准,导致类似情节的案件可能存在量刑失衡、量刑畸轻的问题。对该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应当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准确把握有关司法解释的要义,综合考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从重处罚情节,认定性侵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并注意通过审前案例指导司法实践,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在办案中,检、法两家应加强协作,尤其在被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司法救助、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方面加大沟通、协商力度,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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