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案例线索2022年11月份,笔者在业务检查指导时,发现某村以调整错账方式核销付某长期借款账户借方余额207918元。调整错账原始凭证注明“2021年6月5号凭证分录错误,村欠付某长期借款,付某起诉后利息部分不应列为长期借款科目,应从其他科目列支”。但是,会计凭证并未附原始借款合同及法院判决书等佐证材料。为此,工作人员要求村级组织提供原始借款合同及法院判决书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