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表现为各类群体性事件的社会抗争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个体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在以经济权益为动因的抗争中,就表现为对产权的维护。在很多领域中,由于基于个体化的产权明确界定有政策性或技术性的困难,使得在个体的产权权益诉求下,个体纷纷付诸抗争行动,这实际上也是非市场化的产权的初始分配或再分配的过程。而产权分配是在信息收集能力及风险类型内生给定的条件下的演化结果,决定这个过程的重要因素是权利维护者自身对抗争风险的判断以及其自身的风险类型。从抗争行为的风险判断来看,基于对他人的风险类型—收益的观察,原先的风险厌恶或中立者会主动改变自身类型,向风险偏好转换,从而导致群体更多地付诸抗争行为,造成更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权利维护行为的付诸与否,与主体对抗争行为的风险评判有着密切的联系,权利维护的风险极大地影响着权利维护行动的发生。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