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府函[2020]123号梅州、惠州、中山、江门、湛江、茂名、肇庆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梅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惠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江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中国(肇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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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