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适应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快速转型,我国儿童福利制度亟待从选择型向普惠型转变。本文提出建立普惠型的儿童津贴制度,通过政府财政预算筹集资金,对全体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现金补助,以降低家庭的儿童抚育费用,适度弥补中青年父母为照顾儿童损失的机会成本。建议该制度首先面向0~3岁儿童或者0~3岁的"二孩"儿童,今后积极创造条件逐渐将覆盖对象扩展到全体0~15岁儿童,并适时适度提高给付标准。经过定量的成本测算,即使是按照高标准(200元/月)向所有0~3岁儿童发放津贴,所需要的资金量最多不会超过全国财政收入的0.7%,该制度运行成本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