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治理将国际法所有主体组成纵横交叉、共同治理的网络,使得“共存”“合作”国际法下偏重横向关系的国际法治,相应转向“共治”视域下的多维视角,国际法治应被赋予新的定义。新的国际法治定义回应现实主义桎梏与时代困境,不依赖于对国内法治的直接借鉴,充分考虑到国家和国际法律体系之间的有机联系与具体差异,是一种立足于国际法治实践、展望国际法治未来的包含形式内容与实质内容的“厚”的版本,定义将国家与非国家行为者纳入其中,共同发挥它们在全球治理中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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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阜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