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原管理规定试行版(2017年12月15日)同时废止。在业内人士看来,管理规定的发布为我国团体标准的发展翻开了崭新的一页。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团标萌芽之时,在行业的观望、怀疑和期待中,我国标准化管理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特别令人欣喜的是,随着新标准化法确立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让团标行业在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标准服务的同时,发展逐步由自发到规范,从无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