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我国传统独立辩护制度而言,"律师只服从事实和法律,不受被告人意志的左右",被律师理解为既没有必要和被告人保持一致,也没有必要和他协商,因此产生了很多矛盾。律师频繁引用独立辩护论作为其行为的依据,是刑事辩护发展三十年以来最不成熟的体现。

  • 单位
    江苏警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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