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夫妻离婚后,一方外出务工,一方在家务农,离婚时双方未对承包地经营权进行分割,一方单独将土地流转给村委会,另一方表示对方无权处理其应有份额的土地,故起诉要求村委会退还土地。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结此案,驳回退还土地的请求。邓某与张某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1996年登记结婚。2012年8月,邓某与张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之前,家里经济上的事情全由妻子张某负责,二人原在村委会处承包土地3亩,承包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