筋骨并重、辨证论治是退行性脊柱病和骨关节病的治疗原则,但治疗时"骨"与"筋"的先后问题,学界尚没有统一的认识。本文提出对于退行性脊柱病和骨关节病的治疗应以骨为先,按照先骨后筋再神经、血管的顺序进行。为详细阐述这一观点,本文对骨的生理功能及其在退行性脊柱病和骨关节病病理过程中的作用、"以骨为先"在此类疾病治疗中的应用进行论述,并分别从筋、神经、血管的生理、病理表现方面对"以骨为先"的意义进行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