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存山先生最近在批评笔者的文章中,为学术界长期流行的"三纲"观念辩护,即把"三纲"理解为臣对君、子对父、妇对夫"尽单方面的绝对的义务",认为它代表绝对的等级划分,让人们无条件地服从于权威。本文在回应中说明"李文"对董仲舒、《白虎通》及汉儒存在误解,认为"三纲"思想在先秦儒家典籍里清晰可见,并非汉儒为了适应秦汉以后大一统的集权统治需要而进行的新创;汉儒在强调谏诤方面与先秦儒学无别,其"三纲"思想不能理解为绝对服从或绝对尊卑。将"三纲"归因于汉儒,以为可以撇清一些历史问题,其实是撇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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