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为社会主义法系,除了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以及党的领导等内容之外,其法律框架和理论基础大体承袭了西方的大陆法系,基本标志都是成文法,成文法是由大量法律条文组成的,从这一视角切入,笔者认为分析实证主义学派的思想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分析实证主义学派的研究对象为"纯粹的法",对于推动法律规则、法律条文的建构性发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在历史上为欧洲大陆的法典化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那么,在我国地方立法的活动中,这一学派的理论能否为我国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本文将从分析实证主义学派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 单位
    山西财经大学